“之”用于主谓之间,什么叫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取消句子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在文言文中,“之”字是最常见的文言虚词。“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
比如:“我爱池州”这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如果加上一个“之”后就变成“我之爱池州”,很明显这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只能成为“我之爱池州,是因为它山清水秀。”这个句子的主语。
被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的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
1)、做主语。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2)、做宾语。如: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加一个“之”字使“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松柏后凋”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就变成这个句子的宾语了。
3)、做状语,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中“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请举例讲解。
“之”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
“之”用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呼东西 ”。
所谓的独立性就是指一个独立存在的词语或句子结构,如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等,“悍吏来吾乡”中的“悍吏”为名词,作主语,“来”为动词,是“悍吏”发出的动作,作谓语,所以这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主谓结构,但现将“之”插入“悍吏”和“来”之间,则使这个主谓结构遭到了分解,从而失去了它的独立性。这就是所谓的取消句子独立性。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比如说“王老师讲课”是一个句子,最后可以用个句号,但如果说“王老师的讲课”,多了一个“的”,就是一个短语,而不是一个句子,就不能用句号了,虽然“的”与“之”功能不完全一样,但道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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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取独
文言文取独
1.文言文中“之”的取独用法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
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其他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例子
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前一个“之”
4.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
2.文言中的取独是什么意思“取消句子独立性”。
《庄周。逍遥游》里:“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
这里的“之”字就是放在主语“鹏”和谓语“徙”之间,用来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因为词组“鹏徙”是一个独立的句子来着。
比方说吧,现代汉语里“他的到来让大家很兴奋。”和“大家都很盼望他的到来。”两句。“他到来”是一个有主语和谓语的独立句子。而“的”字在这里的用法,就是取消句子独立性。在加上“的”后,“他的到来”在“他的到来让大家很兴奋。”里作主语,在“大家都很盼望他的到来。”里作宾语。。。而在古汉语里“之”字跟这里的“的”字用法一样。我想你可以这么理解吧!@
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之这个字在文言文里作“取独”和作“的”两种用“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词.如:①“之二虫又何知?”“之”表示“这”,意为“这两条鱼又怎么知道?”②“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之”表示“这样”,意为“(他)是我的老师,像这样(我)又怎么(可以)诋毁他呢?③“请京,使居之.”“之”代指处所,表示“那里”.④“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之”,此,指陈尧咨射箭十中八九这一情况.2.“之”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多,在课文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示“他”、“她”、“它”.如: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识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记住它.②“桓侯故使人问之”,“之”指代他(扁鹊),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扁鹊)”.③“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之”指代它(鬼),“急执之”意即赶忙把它(鬼)捉住.3.“之”字用作动词,意为“往,到……去”.如: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备到南海去,怎么样?”②“行不知所之.”“之”意为“到……去”.4.“之”字用作助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笔者以为也最复杂,可以分为下面三种:⑴“之”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①“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意即“孔子的学问,最终是靠不怎么聪明的曾参传下来的”.②“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两个“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⑵“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①“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在这里没有实在意义,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同样,“之”在这里也没有实在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时候混淆,应注意区分,以免弄错.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也无实义.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调节音节,没有实在意义.②“填然鼓之.”在这里,“之”也是单纯调节音节,没有实义.基本上来说,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见的用法就是上面几种,只要掌握其规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义也是不困难的.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1)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如:①作《师说》以贻之.②人非生而知之者.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2)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如: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3)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如:①宋何罪之有?②何陋之有?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4)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如: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②马之千里者.③石之铿然有声者.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5)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如: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6)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如:①子夏之晋.②吾欲之南海,何如?③辍耕之垄上.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7)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如:①顷之,烟炎张天.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的后面,为了凑成二字音节而使。
4.文言文中“之”的用法分辨比如译为结构助词和译为取独助词该怎样分1结构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结构助词,相当于“的”.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③若能以吴、蜀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2你说的“取独助词”实际也是结构助词,但是它不能翻成“的”,因为它前后的文字关系不是修饰关系,它用在主谓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例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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