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集资房产权
1、法律主观: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分情况而定。关于集资房产权处理的范围:位于区以外的集资房,不予退房,均应向个人出售,结清购房款后,给予住房全部产权;另占用其他军队住房的,必须及时腾退,不腾退的,不予办理集资房产权处理手续。
3、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继承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4、法律主观:部队 集资房 一般是不可以 继承 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部队集资房不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5、它的所有权是集资者个人的,也就是说,当使用者完成了一切审批手续后,产权归居住者自己所有。
军委后勤保障部下设哪些部门?
1、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全军统一负责的是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下设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物资局和若干采购供应站。部队是指军队中团及团以上建制单位的通称。军队中团及团以上建制单位的通称。
2、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下属办公室、战训科、情报科、技术侦查科、电子信息科、动员科、军务科、警卫连。政治部下属纪检科、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干部科、联络科、群工科、文化科。
3、师以上部队的各级后勤,通常编配和设立相应的司令部或战勤计划部门、业务部门和相应的基地、仓库、医院及后勤保障部队、分队。
4、关于联勤保障部队的理解,首先,联勤保障部队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该部队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在体制上与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平行,为副战区级。
5、成立了中央军委后方勤务部和大军区、野战军后勤部,部队的供给、卫生、军械、运输等部门,归各级后勤部建制,并编设相应的后勤专业部队、分队,各大军区和各野战军自成系统,组成由军队和地方政府相结合的后勤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后勤保障。
6、部队团级以上机关一般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四大部门。
求《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划分工作(以下简称划区),促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依据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2、根据过去公寓住房管理规定,装修一般由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收缴房租列支,明确装修内容,但没有对应经费额度。
3、但是在公寓区内居住的军队在职人员,转业、复员、退休、因工作调动家庭迁至异地的或者购买自有住房后,应当搬出公寓区。
军队房产的管理规定
根据军队房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转让给地方的,必须经过总后勤部批准,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因此,军产房可以更名和转让,但审批手续必须完备合法。军产房指的是军队有权居住的房屋。
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根据过去公寓住房管理规定,装修一般由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收缴房租列支,明确装修内容,但没有对应经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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