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6月8日至7月13日,梁河警方联合梁河边境检查站、河西边境检查站连续查获43起变造或使用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61人,涉案人员全部行政拘留。
梁河县位于云南德宏州东北部,与之相接的芒市、龙陵县、陇川县、盈江县等地与缅甸接壤,疫情防控压力较大。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依法依规惩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梁河警方展开此次联合行动。警方近日公布多起案件经过。
6月22日,违法嫌疑人樊某某独自驾车自梁河县前往腾冲市,在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谎称其未携带纸质版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向执勤民警出具手机里保存的报告照片。
经核查,民警发现樊某某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与云南健康码显示时间不符。嫌疑人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之规定,梁河警方对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7月9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自盈江县开往保山市,在梁河县河西边境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其核酸检测报告日期被修改。
经询问,郭某某承认为应付检查,使用变造日期的核酸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之规定,梁河警方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依法守规尽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警方将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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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与云南健康码显示时间不符。嫌疑人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之规定,梁河警方对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7月9日,
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梁河警方展开此次联合行动。警方近日公布多起案件经过。6月22日,违法嫌疑人樊某某独自驾车自梁河县前往腾冲市,在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谎称其未携带纸质版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向执勤民警出具手机